几内亚关税
为进一步促进经济一体化进程,加快次地区经贸交流,几内亚政府决定,从2005年底开始实施为期3年的过渡期新关税,以便最终实现与西非经济货币联盟(简称西非经货联盟UEMOA)相一致的统一关税。
新关税共分为21章、97款,税种包括三大类:进口财政税(DFI)、出口财政税(DFE)和进口环节税。新关税与现行关税相比,约有90%的商品税率略有提高。
1、进口财政税
类 别税率商 品
零类0基本产品(健康、教育、信息)
一类5%生活必须品、原材料、设备、农、牧、渔业用设备
二类10%半成品
三类20%上述类别中未含的最终消费品包括奢侈品
2、出口财政税
税率商 品
0本国制造的农产品和工业产品
3%黄金和钻石
2%原产于外国的、已完税的再出口商品,
特 定矿产品根据与矿业公司签定的协议确定
3、进口环节税
新关税取消了原有的差额税和特别消费税,新增了共同体税、保护税和进口调节税。
现行环节税税率新环节税税率
海关手续税(RTL)2海关手续税(RTL)2
增值税(TVA)18增值税(TVA)18
差额税(PF)3—5共同体征税 (PC)0.50
附加税(CA)0.25附加税(CA)0.25
普通消费税(SC)7—8消费税 (AC)5—45
特别消费税20-30保护税(TDP)10-15
进口调节税 TCI依国际市场确定
为保护本国工业,新税法规定对某些商品征收进口保护税,税率10%——15%。包括:面粉、果汁、矿泉水、含糖的汽水、油漆和清漆、普通肥皂、蜡烛、塑料袋、餐具和其它塑料器具、塑料家具。
征收消费税的进口商品有:啤酒、葡萄酒、白酒、香烟、含酒精饮料、燃油、润滑油、香水、花露水、美容霜、护发品、剃须霜(水)、假发、首饰或珠宝、金银制品、其它珍贵金属制品、天然和养殖珍珠制品以及使用5年以上的旧车。税率5%——45% 。
此外,有关国计民生的大宗商品——大米、燃油、学生用品和药品,税率水平维持不变。